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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创作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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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来说,我写病娇,不代表我对病娇有巨大的热爱,只是因为我认为这个角色类型和纲吉所在的角色群刚好匹配,且能碰撞出我能够想到最大的戏剧张力,仅此而已。作为正剧作者来说,我认为作者应当和神明一样,这个意思是说,我强烈抨击同人作者或者其他作者存在巨大的创作伦理缺陷,这种缺陷通常表现为偏爱某一类角色,而不公正的对待另一类角色。如岸本齐史经常在公式书里夸鼬,贬低长门,这里不涉及我对任何角色是粉丝,我仅仅只是认为,一个作者拥有不公正的创作伦理的时候,比如说过于喜欢某个角色,他的作品就会变得危险,变成某个角色都一言堂,从而失去逻辑上的自洽与合理性。同时,我认为作者不应该对笔下角色在创作公理上存在感情,比如说就算喜欢这个角色,你很喜欢你的塑造,但是你的一切塑造仍然要基于客观条件推演,如果他的信念最后是去死,你就只是一个记录者和旁观者,忠诚于角色逻辑的最终结果,如果你的推导结果是他活不了,你就让她去死 ,如果你的推导结果是她只能不体面的去死,你就让她去死,这就是对角色的绝对忠诚。而在同人作者里,他们经常对原著角色存在强烈的贬低,这是因为他们的粉丝立场,比如说宁次粉丝在宁次的BG文里故意写死雏田,通过让雏田的死撮合女主和宁次的感情线,来讽刺原著中岸本齐史写死了宁次,撮合鸣雏的行为,但是其本质,看起来在泄愤,只是在重复对岸本齐史创作伦理偏见的复刻而已,宁次之死是岸本创作伦理缺陷的产物,而他的同人作者一样用创作伦理缺陷的产物复刻他的操作,这不是对岸本的抨击,这是对岸本行为的再度重演。一个合理的作者,在看到如雏田或者小樱因为岸本对女性偏见而存在的塑造缺陷的时候,想的是我如何修改和引导角色形成更好的角色弧光,而不是加以贬低。这是最基础的创作伦理。

扯回来了,所以我认为,一个长篇小说的作者来说,我如果选择一个梗,就意味着我要在电脑面前痛苦的码一百多万字,且不知道多少个日日夜夜,所以我必须对一些基础设置有强烈的敏感度,并且给自己留出足够多的生长空间,这个意思是说,我基本上不会从一个定死的梗出发去设计故事,而是给故事保留更大的自由余地,我在设计大纲的时候只会写粗纲,大概知道他是这么一个方向,有这么一个内容是比较有意思的,是可以推演下去的,如果我推演发现没意思,我就懒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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